警惕!这些以租车为名实施诈骗的主儿
作者:太原包车 日期:2020-07-20 浏览:
“从0元开始开新车”、“零预付买新车、超低月供应”等广告语我相信大家都不陌生。这种租赁购买的车型意味着消费者按月支付租金,租赁期限到期后,车辆所有权将由租赁公司转让给消费者,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汽车。但值得注意的是,租赁期限未满时,车辆的所有权仍属于租赁公司,消费者随意处置车辆可能会受到违法犯罪嫌疑。
2019年5月中旬,某某通过一个网络平台中介在太原市据支付每月租金5142元,连续支付48个月,将获得这辆汽车的所有权,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开车离开。几天后,租车公司通过车辆GPS查询了车辆位置信息,发现该车辆没有事先通知,擅自离开合同范围前往河北省。此后,租车公司多次无法通过电话和短信与其联系。某某在支付第一期租金后,未支付到期租金。租车公司只好向警察求助。
汽车租赁公司在警察的帮助下通过车辆GPS最终在河北省 石家庄市内找到了相关车辆,该车辆架号被更改为非法,车牌也被拆除。警方随后在内蒙古逮捕了某某,并将其交付审判。在没有经济实力的情况下,缴纳合同税,从租赁公司收到车辆后,私下转动汽车赚2万元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如实的说明。
江宁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拥有为目的,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,作为支付合同税的手段,诱骗租赁公司继续履行租赁合同,使该公司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16万多元,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,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。经过江宁开发区人民院审理,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,罚款16000元。
租赁公司在开展租赁汽车业务时,不能只用租赁汽车的身份证、户口本等证明来租赁车辆,要通过多种渠道对租赁汽车的身份、经济状况、信誉、租赁汽车用途进行综合调查和详细登记,辨别相关信息的真伪,对租赁人的偿还能力进行合理评价。租赁车辆后,通过电话、GPS等动态监督车辆的使用。如果发现车辆信息异常、出租人失恋等,要及时报警求助。很多市民在购买二手车时必须擦亮眼睛,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规交易市场认证商的认证维度,不要收购赃车。遇到价格类似于“天上掉馅饼”的车辆时,一定要小心,避免车内财物变成穷光蛋。